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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61号),要求市党政机关(含参公的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进行脱钩。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目前脱钩改制工作已完成。但现在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原非参公的事业单位)仍然未脱钩和清理,例如我市林业和园林系统、城管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审计发现,该类单位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与所属企业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部分企业已长期未发生业务,早已名存实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这类“僵尸企业”有的变成事业单位的“死细胞”,长期占用土地等社会资源,降低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的企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了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资产流失;有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形成债务风险;有的企业长期停滞,造成职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有的企业僵而不死,成为事业单位脱离财政预算一体化监管,隐匿财政资金的“小金库”。因此,清理该类“僵尸企业”势在必行,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存在的困难
一是缺少系统性的清理处置政策和实施方案。清理该类事业单位所属的“僵尸企业”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撑和多部门高效联动的系统性实施方案,为清理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该类事业单位与所属“僵尸企业”之间长年累月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清理该类“僵尸企业”,在资金、资产、债务及人员编制等各方面都需要综合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是缺少清理资金支持。由于该类“僵尸企业”大部分存续时间较长,在清理过程中要解决企业开展经济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注销等问题,需要清理资金支持。
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公益类事业单位所属“僵尸企业”清理机制和清理实施方案。成立清理领导小组,联动有关部门对该类“僵尸企业”进行梳理,结合各公益类事业单位职能及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清理措施。
二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类推进清理工作。按“僵尸企业”的现状进行分类,全面分析成因,再因企制宜,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通过托管、资产置换、合并重组、撤销等方式,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整合盘活国有资产,让公益类事业单位理清家底,轻装上阵,更好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能。
三是建议由清理领导小组统筹清理“僵尸企业”所产生的费用。清理费用可通过企业资产变现等方式取得,给予事业单位清理“僵尸企业”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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