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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自治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文书相关模板的通知》(桂审责〔2017〕1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修改如下:
一、原《桂林市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试行)》(市审〔2014〕74号)中《审计报告》(含征求意见稿)和《审计结果报告》第四部分审计评价第五条“(五)对******(被审计对象姓名)同志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整条全部删除。
二、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且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按照《桂林市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市审〔2017〕51号)办理。
以上文书格式修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局经责办
2018年12月20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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